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公告實施已滿一年,

11/24起,

在公共場所沒設哺乳室將開罰6千~3萬,並按次處罰,

設施不符、無定期維護將開罰4千~2萬,

媽媽們一起發揮監督的力量,

用不舒適就向當地衛生局檢舉吧~~

期待我們的母乳環境更完善美好 ^^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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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設哺乳室公共場所 11/24起將開罰六千到三萬

中廣新聞網/林麗玉 2011/11/24

 

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去年十一月二十四號公告實施,到昨天(二十三號)已經滿一年,從今天開始,如果規定該設置哺集乳室的公共場所,沒有設置,衛生局將可以依法開罰六千到三萬元不等罰款。台北市衛生局今天(二十四號)到捷運車站、市府轉運站等公共場所稽查,並沒有發現違規,不過許多公共場所的哺集乳室,為了方便管理,大多會上鎖,有媽媽反映比較不方便。(林麗玉報導)

依照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規定,只要是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;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鐵路車站、航空站、捷運交會轉乘站、還有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、量販店等,都需要依法設置哺集乳室,而經過了一年的勸導期滿,從今年的十一月二十四號開始,只要該設置哺集乳室沒有設置的公共場所,就可以依照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開罰六千到三萬元不等罰款,可以按次處罰。

台北市衛生局首波稽查,就針對台北捷運車站、還有市府轉運站等地點,稽查是否設置哺集乳室、還有標示是否明顯?裡面的設施是否符合規定?

北市衛生局主秘姜郁美說,台北市各公共場所已經設置有368處哺集乳室,而首波稽查,除了檢查是否依法設置哺集乳室,還有會針對設施是否設有完備檢查,如果稽查發現設施沒有改善、或沒有定時維護的,也可以依法罰處四千到兩萬元不等罰款。」不過大部分公共場所的哺集乳室,大多沒有哺乳需求媽媽使用時,都會上鎖,也有媽媽反映,如果要使用,就會通知管理人員來開門,比較不方便。衛生局表示,如果基於管理,公共場所的哺集乳室可以上鎖,需要使用的民眾可以按鈴通知,不過管理人員必須快速來開門,而許多哺集乳室也會在門口設置使用通知鈴。


  新聞出處:Hinet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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